香港政府一直視電子加密貨幣為虛擬商品,因此買賣比特幣(Bitcoin)、以太坊(Ethereum)等在香港屬於非法定貨幣。主管數碼貨幣監管事宜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鄰近城市新加坡,已經正視電子加密貨幣存在的各項問題,如洗錢問題,美國更明確指出ICO屬於證券性質,而香港則未有就「虛擬貨幣」作針對性規管。

香港目前沒有就買賣比特幣的安全或效能以及此類商品交易的平台或營運商作出針對性的規管。不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早前發表調查報告,首次提到 ICO 屬於證券性質,應該符合聯邦證券法的監管要求。新加坡金管局則對於電子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擬作出規管,例如需要符合反洗錢等條例。瑞士亦要求數碼貨幣衍生的商業活動須符合反洗錢標準。
以比特幣為首的電子加密貨幣近年吸引不少人熱捧及買賣,但也引起一些問題,例如早前在全球肆虐的勒索軟件WannaCry,就指定以匿名度高的比特幣作為贖金。電子加密貨幣背後的技術是一大突破,故國際央行正在積極探討及研究利用區塊鏈發行數碼貨幣的可行性。

財庫局發言人指,金管局現正聯同三間發鈔銀行、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以及R3聯盟,就「央行發行的數碼貨幣」展開研究,探討把數碼貨幣應用於香港的銀行間支付、批發金融市場內的企業間支付以及貨銀債券交易的可行性和利弊,首階段研究預期在今年第四季完成。若果港府落實合法化比特幣,將有望進一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也能使香港更緊貼國際步伐。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